2006年彭宇撞人案:做好事被索赔4.5万,老人离世后承认说谎(彭宇案法官现在如何)
导读彭宇案法官现在如何~“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就像一句咒语,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无时无刻不萦绕在大众心头,每当遇到应该见义勇为的时刻,很多人会给自己留下3秒的犹豫时间,扶还是不扶?这句话的出处是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撞人案”,而当时审理这个案子的王...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就像一句咒语,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无时无刻不萦绕在大众心头,每当遇到应该见义勇为的时刻,很多人会给自己留下3秒的犹豫时间,扶还是不扶?


一起不起眼的意外事故
事情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26岁的年轻小伙彭宇正打算转车,而他并没有注意到旁边也在着急赶车的一名老太太。
老太太名叫徐寿兰,她正在等83路公交车,因为车来的急走的快,徐寿兰便赶忙快走几步想要快点上车,但就是这一着急的瞬间事故发生了。



“见义勇为”反被讹
很快彭宇就收到了一纸诉讼,自己因为撞人被告到法院,对方的索赔金额竟然高达13万元。果不其然,被他扶起的徐寿兰老人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倒了自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彭宇不知所措,但他上哪儿弄13万呢?就算有,凭什么做好事还要赔钱呢?就这样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彭宇撞人案”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案件,一个老人被撞到了,一个小伙把她扶了起来并送到医院。而案件的核心也十分明确,徐寿兰究竟是不是彭宇撞的。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一件事情,却掀起了一阵舆论风暴。

很快彭宇案就开始审理,在法庭上徐寿兰和彭宇早就没了扶人时的相亲相爱,他们变成了针锋相对的两方。彭宇这边自然觉得冤枉,自己耽搁了事情,垫付了医药费,最后却落得一个好人没好报的结果,不仅被莫名其妙的告上法庭,还要赔偿13万巨款,这种事情放到谁身上都接受不了,所以彭宇方坚决认定徐寿兰一家就是在碰瓷讹人。

徐寿兰一家也有话说,老太太咬定是彭宇在转车的时候撞倒了自己,只不过可能是觉得没啥大事才会来搀扶自己,如今自己的腿严重骨折,需要花很多的钱,彭宇必须承担责任。

一波三折
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还发生了一件值得的事情,也正是这件事情让舆论几乎一边倒向彭宇方。事发之后双方曾在警局做过笔录,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在做笔录的时候,彭宇曾经亲口承认过,自己确实跟人发生过碰撞。
有这样的笔录证据对彭宇来说自然是不利的,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这份笔录本应该作为重要证据递交法院,但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警局在做装修的时候,将这份证据弄丢了。

因为没有证据,彭宇自然是一口咬定,自己根本就没有跟别人发生过碰撞,这些只不过都是徐寿兰方的一面之词。而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导致人们更加相信彭宇,徐寿兰老人的儿子就是警局的警察。作为一个应该避嫌的人,警局提供的资料并不能完全得到大众的信任。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一定的阻力,而随着审理的继续进行,另一个更重大的事情出现了,就是那句让人们彻底震惊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面对质问彭宇也是哑口无言,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是双手掩面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事情的另一个转折是丢失证据的找回。再次开庭之后,警局方面突然“找到”了前面丢失的证据,但最终这些“找到”的证据真伪存疑,更将事情推上了风口浪尖。
经过多次转折,最终在一审当中认为,这件事情本质上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彭宇作为当事人要付一定的责任,总共需要支付徐寿兰损失的40%,也就是4.5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徐寿兰方面表示大体满意,但彭宇和舆论却炸了锅,世上哪有做好事挨罚的道理?

在法庭之外,“为什么要扶”的名言传遍了大江南北,事情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变成了一场关于“还要不要见义勇为”的辩论。
彭宇撞人案最终并没有继续进行审理,最后的结果是双方达成了和解,彭宇赔偿了1万元,出于平息事件的考虑,双方不再对此事发表任何信息。

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彭宇案也在司法领域敲响了警钟,这起案件在审理上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对和解的保密让大众没有得知必要的真相,这才导致它变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
而在徐寿兰老太太去世之后,彭宇案也有了新的声音,专业人士曾表示,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已经基本可以确认彭宇跟徐寿兰发生过碰撞,但却稀里糊涂的达成和解,这才导致事情发酵。

而在多年之后有报道称,彭宇后来亲口承认自己当时撒了谎,确实与人发生过碰撞。到了今天,案件本身的真相似乎不再重要,因为它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太过巨大,人们更为的是,在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情,究竟能不能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
16年前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心痛之余带来什么启示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是许多人如今对这个社会最大的感叹。这背后,或许让许多人想起了那件令所有人唏嘘的案件。
南京市民彭宇扶起了摔倒老人,反而被老人指认是他撞倒了老人,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了法庭,最终证明没有证据显示是彭宇撞倒了老人。
可是法院仍判彭宇要赔偿40%的治疗费用,这样的结果令社会各界舆论一片哗然,一句“你为什么要扶”成为每一个人心里的问题。多年后,彭宇终于亲口承认,其的确撞到了老人,真相大白,可是为什么每个人的心里都存着一点芥蒂?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
经验式论断与的推波助澜
“彭宇案”一开始交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审理。他也是作出被称为“史上最无语”判决的始作俑者。老人被撞倒在地骨折,送医后鉴定为8级伤残,医疗费用达到13多万元,这对于一个2008年的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异于是一笔巨款。
摔倒老太太
老人的儿子遂将彭宇告上法庭,让其承担部分费用,法庭上,老人坚持认为是彭宇下车时撞倒了从车后方往前走的自己;彭宇则坚持认为自己下车时,老人从后方撞了上来,自己摔倒的,然后自己伸手去扶。双方各执一词,口述又无法达成一致。证据上,老人的儿子提供了一份当时摔倒后警方出警的笔录照片,可是警方拥有的原笔录却意外地丢失了,法院因此认为老人儿子提供的证据无效,无法证明真实性。

眼看着案件向着利于彭宇的方向发展,却因为法官王浩的一句话,出现了改变。
法官王浩问向彭宇,“既然你说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去扶呢?”当场把彭宇和在场的人问的哑口无言。
随后法官王浩又得出结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那么一般情况来说,不应该是仅仅扶起老人,而是抓住撞倒老人的人才合情合理。

法官
彭宇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完全可以在原告家人来之后就选择离开,而不是陪着其一同就医为其垫付200元医药费。
一审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彭宇应当给予原告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彭宇赔偿受害人损失的40%,共计4.5W余元,结果一出,舆论哗然。
用所谓的情理分析方法,指出彭宇违背情理,这种逻辑推理方法,被网友戏称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座墓碑式审判”。

按照法官王浩的逻辑,孔融之所以让梨,是因为他提前偷吃了一个,否则怎么会把梨让给别人?不符合常理;司马光为什么砸缸?肯定是他将别人推进去的。
如果说用“情理”代替“证据”开启了司法审判的先例,那么,无良们的推波助澜,则是造成“世风日下”、“思想滑坡”的催化剂。
彭宇做好事却反而被诬陷为施害者,一时间各个平台和网络,形成了一股“见死不救”的恶劣影响。

事情的起因,源于彭宇找到了周桂华,声称自己“好心没好报”,希望可以在和网络上报道一下。
周桂华一听,这种可以调动社会舆论,具有话题性的新闻,一定可以大爆,他向南京十几家发了短信。
随后具有倾向性的偏颇报道,出现在各大新闻头条,标题就用结论性话语引导《扶人被判撞人,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引发网友质疑》。

在如今看来,彭宇亲口承认了其的确与老人发生了碰撞,们的捕风捉影,带动节奏就显得那么居心不良。
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为冲击中国人道德底线,中国司法不公,公权力不彰,老百姓被迫自力救济的全民道德事件。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都选择推波助澜,也有题为《彭宇案喧嚣未尽,真相仍扑朔迷离》这种客观公正的中立报道。

可相对之下,清醒的声音早已被倾向性报道淹没,最终促成了中国人对“见义勇为做好事”内心深处的犹豫和冷漠。
在群体效应之下,民众往往选择随大流。“常理性论断”的法官,加上引导舆论的无良,造成了一种暗示,“做好事要承担后果”成为每个人心里的难题。
当“彭宇案”变成一种现象
“彭宇案”发酵这么多年,人们在真相大白之后,仍然没能放下心中的疑惑。“信与不信”的问题,已经成为心中深深的烙印。

不管彭宇当年如何,在见到老人摔倒,人们的第一反应不是走上前去帮助,而是在心里思考一个问题:
“我扶起来之后呢?”
2013年的四川蒋老太太,摔倒之后大腿粉碎性骨折,老人声称是被3名小孩撞倒,3名小孩辩称自己只是扶起老人,并没有撞人。

事件最后结果,在3名目击证人的作证下,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3名小孩无责任。而蒋老太太还曾发毒誓说自己没有撒谎。
公安机关对于讹人的蒋老太太拘留7天的处罚,却因年龄超过70岁,不予执行,对于3名小孩的行为给予嘉奖。
类似的案件还有许多,广州2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路边玩耍,遭到2辆汽车的碾压,7分钟内18名路过路人对其视而不见。

最后在一位拾荒阿姨的上前帮助下,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7天的抢救却没能挽回小悦悦的生命。
该事引起了网友一片声讨,直言:“麻木的中国人”,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就算不出手相助,打个报警或者120总该是可以的吧。

骑车路过的男子
天津市民许云鹤,行车途中路遇横穿马路摔倒在护栏处的老人,下车帮忙却被起诉,法院判许云鹤赔偿老人10万余元医药费。
大巴司机殷红彬,看到被压在三路车下的老人出手相助,被老人指责是其撞翻,所幸大巴车上有监控视频,还了殷红彬一个清白。
层出不穷的“好人被反诬”的事件,背后反映出严重的社会问题,究竟是“坏人变老了?”,还是“不该有好人?”。

“彭宇案”和许许多多的类似案件,起了一个不好的示范效应,让热心热情的中国人,逐渐凉透了心。
获得帮助的老人,应该是心存感激的,可是在巨额的医疗费等现实问题面前,让他们不得不找一个“替罪羊”。
无论是自己摔倒的,还是肇事者逃跑的,倒地的老人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最后留在现场的“好人”,道德在金钱面前逐渐崩塌,直至荡然无存。

在网上关于“假如老人摔倒,你会去扶吗?”的投票当中,95%的人选择“不会”,只有5%的人选择“会”。
救助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让本来愿意助人为乐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冷漠,法律的缺失问题,是首先需要反思的。
“好人”急需法律保护
在法律层面,规定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风险,从而有效保障助人者的基本权益,才是缓解“社会冷漠”的有效办法,“好人保护法”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被誉为“好人保护法”。救助别人不用再害怕担负责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害怕救助”的社会局面。
可是“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还是有80%左右的人选择“不扶”,这一方面是法律宣传的羸弱,多数人并不知道这条规定。

另一方面,这条规定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如何判断是不是自愿救助?造成损害是什么程度的损害?是救助之前还是救助之后的损害?
理论上,规定还存在着漏洞,可是这仅仅是一个开端,向社会传递一个讯息: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的。
“道德的土壤”不能只依靠法律来灌溉,社会冷漠现象的形成,社会难辞其咎。民众受到强大的“诱导”,从而丧失了信任。

新闻报道依靠强大的信息导向,影响着人们对于事情的正确判断,在错误的信息输入下,假如一开始的方向就错了,不明真相的民众很容易产生一边倒的倾向。
应当是公立的,公正的,而不是放大舆论的声音,引爆公众心理。在最后的结果没有定论之前,新闻报道不能擅自替社会作出结论。

在“彭宇案”过去多年后,南京市政法委书记说出了真相。彭宇的确承认了他曾与老人发生了碰撞。
只是后来双方达成了庭前和解,彭宇赔偿1W元,老人家属撤诉,并且双方协议“不得在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言论”。
可见新闻和舆论所知的“彭宇案”并非真实真相,也不是什么“好人被冤枉”、“好心没好报”的经典案例。

新闻,从来都是社会舆论的先行军,担负着掌舵手的职责,如何指引其开往好的方向,是工作者们应该做的。
扶与不扶,从来都不是选择题
这样的案例,也给了社会一个警示。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以诚待人、乐于助人、仁爱之心”正在丢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似乎离现代社会越来越遥远,“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似乎只能徒增感伤。
2018年,一位年轻的杭州姑娘姜雅婷,面对着在雨中摔倒的老人,毫不犹豫地上前扶起,还自费送老人回家,见到老人家人之后才独自离去。

姜雅婷收到老人的感谢信
在搀扶老人时,不少人都劝她莫管,万一扶起来老人讹诈她怎么办。可是姜雅婷坚决地回答:
“必须扶,万一我妈妈倒在这里,我不希望没有人帮助她”。
扶,与不扶的问题,在姜雅婷这里似乎没有第二种答案,她的事迹也被广大网友点赞,年轻人勇敢善良,成为社会风气改变的先驱。

合肥一位刘女士,在骑车途中,遇到了行动不便的李家珍老人,她主动提出让老人搭上自己的车,送她回家。
可是意外地,在离老人家门口不远处,刘女士的车子侧翻了,俩人当时双双倒地,老人撞倒了头部,经送医抢救后还是离开了人世。
刘女士心里过意不去,主动提出向老人家属赔偿,可是却被老人的儿女一口拒绝了,甚至连老人的医疗费用都不用刘女士承担。

“人家本身是做好事,绝不能让好人没好报!”老人儿子的一句话,感动了刘女士,也感动了许许多多人。
善良应该获得善意,而不是行善良之举,怀惶恐之心,一件好事虽小,但却会形成巨大的效应,社会也会得到改变。
2020年,关于“假如有老人摔倒,你会上前扶吗?”的社会调查中,有6成的人选择“不敢上前,害怕担责任”,有4成的人选择“会上去搀扶”。

在几年前,还有近8成的人选择拒绝。社会在改变,人们的心理,也在改变。“扶不扶,从来都不是一道选择题”。
做好事,会有风险,可是并不意味着人会丧失良心,不做好事,放弃中华民族千年以来的传统美德,和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守望相助。

唐山打人案许多人伸出援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主动帮助,勇敢上前。无论是唐山烧烤摊,店主和客人勇敢帮助,打报警女生痛哭离去。
还是最近郑州一女子,被男性抓头发拖拽进厕所,现场的年轻人施以援手,都是社会道德的提升,是中国人敢于见义勇为的体现。

现场年轻人上前阻止
善良,就是为了去维持这个世界的温暖,也是彰显着人性光辉的一面。相信会有越来越多善良的人出现,来温暖整个中国。
当我们放弃伸手,那么我们就放弃了生而为人的“人性”,就成为了鲁迅先生口中“麻不不仁的中国人”。
16年前,“彭宇”案轰动全国,被撞老人直至离世前都被当作碰瓷
有一个中国式灵魂拷问:遇到老人倒地不起,你会扶他(她)起来吗?不论你回答是或不是,相信内心都会作一番激烈斗争:一方面,人人都有老的时候,帮助老人就是帮助未来的自己,只是举手之劳;另一方面,这些年因救人反被倒打一耙讹诈的新闻实在是太多了,除非家里有矿,不然还是算了吧。国人的这种道德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16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车时不慎被人撞倒,小伙彭宇将其扶起并送至医院,却被徐老太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声称彭宇将其撞伤,索赔十余万元。
此案在当年引发广泛,案件审理结果被认为是“法律与道德的双输”,引发公众对道德水平滑坡的担忧。此后十数年间,“扶不起”在各地屡屡上演,路人大都冷漠作壁上观,做好事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这一切的源头都指向彭宇案的影响。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约9点半,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买完菜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准备乘车回家,这时接连进站3辆公交车,后面两辆83路正是徐寿兰要乘坐的车。
由于前面一辆车人比较多,徐寿兰一路小跑着去追第3辆车。这时,26岁的小伙彭宇正从第二辆公交车后门下来准备转车。
他感觉背部和人撞了一下,回头一看,没有人,却听到地上有呻吟声。
原来是个老太太摔倒了。彭宇见状顾不上再转车,马上将徐寿兰扶起,并和随后赶到的徐寿兰儿子一起将她送往医院,留下200元医药费后,彭宇就离开了。

徐寿兰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须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但费用高昂,需要花费数万元。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自己,要求彭宇赔偿巨额医疗费,这一要求遭到彭宇的拒绝,双方闹到派出所。
2007年1月,因各方调解无效,徐寿兰在家人支持下,将一纸诉状送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彭宇将其撞伤致残,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损害赔偿等共13.6万元。
同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彭宇与徐寿兰纠纷案。彭宇并未出庭,由其妻子代为答辩,只字未提做好事,只是申明:“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来到现场,他在答辩中声称,他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法官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答曰见义勇为。

原告徐寿兰申请调取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的接处警询问笔录,却被告知因派出所装修,原始笔录不慎丢失,警官补做的笔录被彭宇方提出异议,认为有人为修改嫌疑,他将向曝光此事。
一个月后,彭宇主动向一位网站论坛版主爆料,声称自己因做好事反被诬告面临巨额索赔,希望伸张正义。很快,南京十几家新闻蜂拥而至,参与案件旁听庭审环节。
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城中路派出所卢所长作为原告方证人,提交的证据是手机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抄写的材料,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形,案发当日负责笔录的警官已确认。
而彭宇方的证人,当时现场唯一的目击者陈二春,他表示只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把她扶起来,并没有看到是否被撞。

不过陈二春提供了案发当日的手机通话记录,正是他给徐老太儿子打让其赶到现场。貌似所有证据对彭宇方都很不利,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彭宇经仔细对比发现卢所长提供照片的exif属性与其本人手机型号不符,经法官询问,卢所长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当日在派出所拍摄的。而徐老太儿子身份此前已被曝光是警察。至此,舆论哗然,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实,但诉讼双方均不具有过错。按照责任公平分担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宇认为自己是做好事不应该赔偿,徐寿兰方则认为赔偿额未达到预期。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就在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时,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却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上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本案撤诉,一审判决不再生效。
此前被炒作沸沸扬扬的案情戛然而止,给公众留下重重疑问,由于诉讼双方的缄默,案件信息难以公开,真相从此蒙尘。
二、被误导的舆论:公众的到底是什么?
当年彭宇案为何挑动大众神经,热度多年不减?原因之一:与新闻的舆论导向和大众的认知偏好不无关系。
比起“撞人应该赔偿”的常识,“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更能吸引大众眼球,更具话题性,也更能激起群众的愤怒情绪。同时,大众总是习惯于同情弱者,期待“完美受害者”。

就在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时,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却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上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本案撤诉,一审判决不再生效。
此前被炒作沸沸扬扬的案情戛然而止,给公众留下重重疑问,由于诉讼双方的缄默,案件信息难以公开,真相从此蒙尘。
二、被误导的舆论:公众的到底是什么?
当年彭宇案为何挑动大众神经,热度多年不减?原因之一:与新闻的舆论导向和大众的认知偏好不无关系。
比起“撞人应该赔偿”的常识,“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更能吸引大众眼球,更具话题性,也更能激起群众的愤怒情绪。同时,大众总是习惯于同情弱者,期待“完美受害者”。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徐老太丧失了“完美受害人”的身份,相比之下,彭宇的外地人身份与“做好事”的辩诉,更符合大众的期待。
在的推波助澜下,公众形成“彭宇是被诬陷的好人”这一认知就不足为奇。比起严肃的法理和事实真相,公众更在意的是司法公平。
原因之二:法官审判过程中的不当言论与一审判决适用生活经验和推理严重背离主流价值观
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庭审中曾出现一句惊人质问: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一审判断书中,法官王浩“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分析,认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做完好事,原告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说明情况然后离开,而彭宇的做法与“情理相悖”,进而推断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这番推理言论被捕捉并放大,成为煽动大众情绪的导火索。经过解读,大众普遍形成一种错误认识: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那么还是不要“扶”的好。如果扶了别人,反而有被诬陷的危险。我没有撞人,所以我不扶!
客观说,王浩的言论确实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毕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都是鼓励人们“乐善好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不是看到倒地的老人,想要扶他起来之前先考虑下是否有证人,是否会对自己不利?
原因之三:彭宇案以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形式结案,双方签订的保密条款导致事实真相无法及时披露,以讹传讹,最终使案件变成道德滑坡的标志事件。

当年彭宇案在一审阶段就备受,彭宇在舆论上得到普遍的同情和支持,他为何选择和解并承担1万元赔偿款,而且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正是让大众迷惑不解的地方。
坊间有种种猜测:有人认为彭宇被人施加了压力,和解是人为掩饰;还有人认为彭宇因为打官司严重影响工作,公司给他照发工资,他内心不安,不想再耗下去了……
和解给案件画上了句号,但舆论并未平息,因案件信息不再公开,公众渴望了解真相的愿望反而更强烈。
有网友表示:法院判案应重证据,如果彭宇没撞人,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如果撞了人,即使不承认,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解就是和稀泥,一本糊涂账,不能接受。
更是尖锐提出批评:中新网评论称“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工人日报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伤口上撒把盐”,光明网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

人们期盼真相,但真相始终不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表示不敢再做好事,彭宇救人反被冤枉就是前车之鉴。
至此,彭宇案从一起个案演化成关系到道德信仰的公共事件,社会上充满世道人心不古的悲观论调。
三、彭宇案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引发的社会后果
从来没有哪一起案件像彭宇案这样给当事人造成“满盘皆输”的局面。
原告徐寿兰因“诬告好人”的舆论影响饱受网友辱骂和骚扰,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于2010年去世,年仅68岁;被告彭宇在成为“名人”后工作和生活都被打乱,最终选择离开南京,隐姓埋名,从此再无消息。

法官王浩因判决失误,先是被停职审查,后被调到离街道办还有3公里远的挹江门司法所,这个司法所藏身于破旧居民区的弄堂里,很多居民都不知道,堂堂法学硕士沦落为偏僻基层的办事员,大好前程毁于一旦。彭宇案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好人蒙冤的剧情早已深入人心,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当路遇不平时,人们出于恐惧和顾虑,纷纷选择视而不见,明哲保身,因陌生人冷漠不予施救而酿成悲剧的案例俯拾皆是:
2011年,2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连续被两车碾压,短短几分钟内,路过的18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只有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悦悦因伤势过重几天后离世。
与之类似,2017年,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倒,躺在马路上无法动弹,路过行人和车辆无人停下查看或施救,导致女子遭遇二次碾压身亡。

每当此类悲剧发生,彭宇案就会纳入公众讨论的范畴,人们总是倾向于把路人的自私冷漠归因于数年前彭宇案判决结果。更有人认为:彭宇案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30年。事实果真如此吗?
四、姗姗来迟的真相: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彭宇离开南京十年后,最高法院终于发声道出案件真相:
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太。当年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并无不妥,事实并非如大众所认知的那样,仅因出手相救被判赔偿。而彭宇自己也在多年后承认了这一事实。
但受彭宇案影响被破坏的社会风气和人心,已经很难弥补。
面对姗姗来迟的真相,16年后再回顾彭宇案,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公众对案件的误读离不开的造势和引导,可见,舆论是把双刃剑。
舆论能够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弱小者发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样,舆论也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制造情绪对立,甚至催生网络暴力。

南京徐老太案件,在真相尚未澄清之前就一边倒地支持彭宇,让大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徐老太生前不断被陌生人网暴羞辱,没几年就含恨离世,就连法官王浩也逃不脱被谩骂的命运,一句话把他钉死在耻辱柱上。这些,都是舆论的作用。
因此,加强与的沟通与引导,防止炒作,这是司法部门应当吸取的首要教训。
彭宇案后,“扶不扶”成为中国式难题,而最高法院引用司法条例原文公布了答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简单说就是:如果被扶者不能举证扶人者将其撞倒,扶人者不必担责。
如果这个法律条文能够早一点让更多人知道,也许就少了很多犹豫纠结,悲剧也不会反复重演。

尽管最高法院强调:“我国司法实践中从未发生一起仅因扶人就让其担责的案例”,但大部分人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更谈不上深入理解。
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实际案例开展普法教育,让更多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让道德输给法律。这是彭宇案值得司法界深思的第二个教训。
当年彭宇案以和解收尾曾经让很多人意难平,内中究竟有何隐情?
徐老太去世5年后,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曾经接受采访道出原委:彭宇案原、被告双方提出上诉后,南京市中院重新启动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填写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详细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是促成双方和解的重要原因。可惜,谣言总是比真相跑得快。
彭宇案之所以成为“审判不公”的典型,与案件和解后司法机关对案件信息的保密有很大关联,公众和舆论都误解为法院默认一审判决的错误,使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承担了太多道德审判。
网络时代,让谣言止于智止并不现实,信息及时公开、透明才是杜绝谣言的最好方式。这是彭宇案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法治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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