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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即日生效(出口法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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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出口法检什么意思~4月10日起,19个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点击可查看清晰大,仅供参考,以海关实际为准。 特别注意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

    紧急通知!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即日生效

    4月10日起,19个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紧急通知!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即日生效

    点击可查看清晰大,仅供参考,以海关实际为准。

    特别注意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就是AND和的意思。譬如M/N,就是指这个货物既要进行进口商品问检验,也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就是进口和出口都要进行报检。

    法检商品就要经过你们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才可以放行。

    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即实施法定检验的货物包括:

    ①法检目录内;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Mike外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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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整体划入海关。口岸公共卫生、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出入境检验检疫主要职能,成为新海关在传统安全风险防控增加延伸的范围。

    1.口岸公共卫生(国境卫生检疫)职能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定义

    口岸公共卫生职能,指包括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特殊物品监管、核生化反恐、交通工具卫生监管、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在内的工作。

    范围

    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该项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2.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职能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定义

    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职能,指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依法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或合同约定应实施检疫的货物、物品。

    检疫要求

    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实行检疫监管;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

    风险分析、检疫准入、注册登记、检疫审批、申报、口岸查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隔离检疫、后续监管、应急处置和响应。

    3.进出口食品安全职能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定义

    进出口食品安全职能,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该职能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及从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把好进出口食品国门安全的关键。

    进口食品安全(3个环节21项制度)

    进口前环节(9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出口国官方政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出口商备案制度、进口商备案制度、官方证书制度、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境外预先检验制度、优良进口商认定制度。

    进口环节(7项):合格证明材料制度(企业主体责任)、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监管)、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制度、指定口岸制度、第三方检验机构认定制度(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进口后环节(5项):回顾性检查管理制度(出口国政府主体责任)、进口销售记录制度(监管责任)、召回制度、不良记录制度(企业主体责任)、责任约谈制度。

    出口食品安全(3个环节9项制度)

    原料环节监管制度(3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制度 、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疫病疫情监测制度、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有害物质监控制度。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3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出口检验检疫(3项):监督抽检制度、风险预警制度、追溯召回制度。

    4.进出口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定义

    进出口商品检验,指确定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

    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出口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施法检

    监管理念从重微观质量检验向加强宏观质量安全管理转变,监管方式从普遍检验监管向重点检验监管转变,监管重心从进出口并重向以进口为主转变,监管体制从管检一体向管检分离转变。构建适应形势发展的检验监管体系,突出国门安全、突出风险防控、突出创新驱动,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建立、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进出口战略资源性商品、危险品、消费品、汽车等重点商品的检验监管。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建立趋于完善的C-RAPEX系统,完善立体式风险信息监测网络,形成风险管理制度文件,风险结果应用成效明显,如进口消费品预警、进口汽车召回等。

    对高危、敏感商品施行全链条管控

    重点抓好各类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煤炭、铁矿、进口棉花、废物原料、口岸法定鉴定)检验监管。

    建立完善以问题导向为原则的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机制

    从目录外监督抽查到风险监测,从通报召回及退货追溯到追溯调查,从示范区建设到区域化监管。注重强化监督抽查工作与跨境电商、通报召回、出口退运、政府协议检验、出口示范区等工作紧密结合,动态调整监管重心,动态抽查计划,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并强化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

    文章

    《中国海关》杂志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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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电子刊方式可在本回复dzk

    文:姜迪来

    片于网络

    :代俊

    投稿:nosubjects@qq.com

    出入境检验检疫四大传统职能,你知道是啥吗?

    继口罩、防护服后,检测试剂出口通关指南来了!附:欧美准入要求

    继口罩、防护服之后,检测试剂再次进入热销出口品行列,现就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及收集整理的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如下:

    出口通关要求

    1.

    商品归类:

    检测试剂归入38220090。

    2.

    出口退税:

    检测试剂的出口退税率为13%。

    3.

    检验检疫:

    1、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特殊物品,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出口试剂前需要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小贴士:具体申请流程请参看《特殊物品出入境,检疫审批须先行》

    特别提示:以疫情防控为目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特别批准文件,免于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2、出口法检货物申报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出口法检货物,需要实施出境卫生检疫。发货人应在单一窗口使用《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进行申报,经出口检验监管综合评定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

    3、报关申报

    在单一窗口申报报关,报关时需填写电子底账号,其他的规范申报要求和口罩、防护服的相同。以下内容是根据国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专业网站、新闻报道收集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相关管理部门、国外官方机构要求为准。

    出口前准备:

    检测试剂分类: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为新兴产品,属于体外诊断产品,主要分为核酸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各国对体外诊断产品通常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各国检测试剂准入条件:

    美国

    美国将体外诊断产品划入医疗器械大类,必须取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认证才可以在美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属于第二类:需要上市前的报告,指经微生物学控制的(Microbiologically Controlled)体外诊断产品。

    ● 1、上市前的报告

    [Premarket Notification,510(k)]

    上市前的报告是产品生产者向FDA提交的,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报告。报告中包含以下信息:

    (l)方法学:例如放免法

    (2)分析(检测)项目:例如类风湿因子(R)F

    (3)标本类型:例如全血、血清、尿

    (4)测试类型:例如定性、定量

    (5)产品类型:例如仪器、试剂

    (6)测试结果的目的

    (7)性能测试的数据:例如准确度、特异性、灵敏度和精确度

    (8)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包括使用目的、标本处理、结果解释、操作程序、质量控制、原理以及性能指标(灵敏度、精确度等)

    ● 2、FDA要求试剂的生产遵循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s,QSRs),前身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以确保不同批次产品的质量。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遵循ISO9000标准,医学实验室管理有ISO/DIS15189标准。

    ● 3、参与向美国出口公司需要填写FDA2891表格进行企业注册。同时把出口的产品通过填写FDA2892表格向FDA进行登记。同时在产品于美国上市前至少90天,提交510(K)的申请文件予FDA审核。

    ● 4、EUA(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紧急使用授权)情况下的要求:企业需向FDA提出产品进行EUA审查的申请。FDA在2020年2月29日了新的法规,允许检测试剂盒在还未获得EUA授权之前,也可以销往美国特定的CLIA(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实验室如美国尼尔森实验室(Nelson Labs),然后这些实验室可以做一些验证实验,并在15天内申报FDA获得批准后,就可以使用这些试剂盒展开检测。FDA最新的文件规定,只要试剂盒产品申报FDA的EUA申请并获得受理审核,那么就可以销往美国任何一个实验室去;或者销往美国去时,必须在15天内递交EUA申请并通过受理。(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状态下适用)。

    欧盟

    ● 1、欧盟常务委员会(General Affairs Council)于1998年10月5日制定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指导(The Directive o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IVDD)。IVDD将体外诊断产品分为两大部分,共4类:不对病人构成直接威胁的产品占主要部分,只需生产者自我举证,例如普通类和自测类;另一部分产品如果存在问题,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类高风险的产品列于IVDD的附录11中,分为A、B两类。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属于附录11一A类(微生物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类试剂,血型类试剂)。欧盟规定,从2005年12月7日起,所有在欧盟上市的体外诊断产品都要有欧洲认证(Conformite Europeene,CE)标志,

    ● 2、企业须取得质量确认体系(Quality Assurance Systems),认证程序包括基于ISO9000和NE46000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包括对产品的设计档案、类型的检验和对成批产品的检验。IVDD中明确要求生产者具有产品相关的、充分有效的质量体系,体系的建立能够保证整个生产过程遵循确保质量的原则。过程的所有元素都要以系统有序的方式记录在案,例如:质量程序、计划、操作和记录等。

    ● 3、生产者的质量体系必须经过测试评估机构的检验,包括对设计档案、产品类型等的检验。用于评估血液制品安全性的产品还要进行所谓的“通用技术规范”(Comm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CTS)测试,对其指标性能进行评估。此外,测试评估机构还需对高风险类产品进行参比实验室间的批检验。

    ● 4、为确保产品依照IVDD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其国内进行企业注册,欧盟以外国家的企业,应该在欧盟注册商业代理。注册信息包括:注册名称和地址,试剂和定标物以及质控物的信息和任何重要改变以及中断上市的信息,试剂、仪器、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正确标识,分析诊断的参数、性能评估结果和证明,新产品通告等。

    日本

    日本对体外诊断用品和医疗器械在同一部门进行管理。在注册管理中体外诊断药品分为两类:

    第1类:新检测项目产品。

    第2类:已有的检测项目产品,此类产品分为 2-A 和 2-B 两部分。2-A:在卫生、保健方面比较重要的项目。

    (1)用于传染性疾病检测的体外诊断用品。

    (2)用于血型判断的体外诊断药品。

    (3)用于病原体遗传基因检测的体外诊断用品。

    (4)用于人类遗传基因检测的体外诊断用品。

    (5)已有的检测项目,但采用新测定原理的体外诊断用品。

    另外,检测敏感度指标不在国家已注册产品范围内,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体外诊断用品也包括在 2-A 范围内。2-B:上述品种以外的项目。

    在日本,诊断试剂归为医药品,主管部门是厚生劳动省,需接受药机法相关监管,在入境通关时需提交“医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同类生产备案证)”的复印件,以及“医药品生产销售批准书(或认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韩国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在2013年下旬就公布了韩国医疗器械法案(MDA)的部分修订计划,在有关医疗器械部分的实施条例中,词条“用于体外诊断分析器械的试剂(reagent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analysis device)”被修改为“体外诊断产品(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这意味着包括试剂,以及所有用于体外诊断的用品都将被统一视为体外诊断产品(IVDs)进行管理。除试剂以外的用品也被列为体外诊断产品意味着这些用品将被划归为医疗器械,需遵守医疗器械的法规和标准。现被列为药品的体外诊断产品需要在2014年底之前获取新的进口和生产批准。

    医疗器械准入韩国需注意KGMP认证,医疗器械分为Ⅰ~Ⅳ类。

    Ⅰ类医疗器械:这类产品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韩国本地以及外国企业只要在MFDS网上在线登记即可。

    对于Ⅱ~Ⅳ类医疗器械,必须通过韩国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全面审查后才能进入韩国市场,所有出口韩国的Ⅱ~Ⅳ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1)依据ISO 13485颁发的体系证书;(2)产品说明书;(3)产品宣传册;(4)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5)产品包装;(6)产品有效性文件(货架寿命验证报告);(7)产品性能测试报告;(8)临床报告(如适用);(9)软件资料(如适用);(10)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检测报告(如适用);(11)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如适用)。

    仅有Ⅰ类和Ⅱ类医疗器械,可以提交制造商的自我检测报告。其他类别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在韩国境内进行检测或者在国际认可实验室检测。

    MFDS(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从2012年4月开始对国外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除I类医疗器械外,其他都需要现场审核。

    申请MFDS审核类似于国内的注册体系考核申请,也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KGMP审核需要提供资料更多,主要包括:(1)公司概况;(2)产品注册证书;(3)员工花名册;(4)生产产品列表;(5)产品说明书;(6)依据ISO 13485颁发的体系证书;(7)设备清单;(8)供应商信息;(9)质量手册;(10)其他机构的审核结果;(11)产品主要记录。首先需要提交资料给韩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大概需要30天。

    MFDS对制造商的现场审核标准为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与ISO 13485非常相似。也可以说,KGMP的现场审核是基于ISO 13485的审核。提交MFDS资料30天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评审机构会派2~3名审核员到企业现场审核,审核时间3~5 天。

    澳大利亚

    须通过澳洲的TGA注册,符合标准规范:AS/NZS 1716:2012,此规范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呼吸保护装置标准。TGA 是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的简写,全称是治疗商品管理局,它是澳大利亚的治疗商品(包括药物、医疗器械、基因科技和血液制品)的监督机构。澳大利亚对医疗器械分为I类,Is and Im, IIa, IIb, III类,产品的分类几乎和欧盟分类一致,如果产品已经获得CE标志,则产品类别可以按照CE分类。

    澳大利亚采用低风险企业自我评估、高风险由政府审批的方式 , 对列入不同目录的产品实施不同的管理 , 突出了对高风险产品的重点管理。TGA 管辖的澳大利亚治疗品注册处(Australian 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 ARTG) 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管理,注册(Registrable),备案 (Listable)和豁免,除经明文豁免,经过审查批准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对于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需由TGA评估并在上市前批准,低风险的I类器械没有强制性质量体系和上市前评价的明确要求,但要求制造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安全有效性。高风险的器械,例如HIV和丙型肝炎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注册”器械,在获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前需综合评价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批准后作为注册产品进入医疗用品注册系统, 对其进行编号管理。一般情况下,3个月完成登记注册产品的审查。

    大多数其他器械属于“备案”类,通过简要评估检查是否符合生产、标签以及质量标准,一经批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就作为目录产品进入医疗用品注册系统, 并进行编号管理。备案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医疗器械注册需递交申请。鼓励 Sponsors(对销售医疗器械负法律责任的个人或公司,通常指经销商)使用器械电子申请报关系统(Devices Electronic Application Lodgement System,DEAL)。如果产品已经注册或备案,制造商更换经销商对其没有影响。对国外产品进行注册审批后,每年还要常规注册一次,说明产品型号、性能及质量有无变化。TGA 全权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价,并收取一定费用,相关费用金额可参见TGA的网站。

    注:所有国家的准入认证许可如CE认证,必须是进口国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各国检测试剂生产技术标准

    继口罩、防护服后,检测试剂出口通关指南来了!附:欧美准入要求继口罩、防护服后,检测试剂出口通关指南来了!附:欧美准入要求继口罩、防护服后,检测试剂出口通关指南来了!附:欧美准入要求

    【重磅消息】 欧美紧急放宽口罩等防控物资准入要求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在国外快速蔓延,口罩等防护物资供求日趋紧张,但受制于国外检测认证等技术法规刚性要求,我国口罩(特别是新增企业生产的口罩)等物资出口受到影响。为缓解供求紧张局面,近日,欧美等主要疫情国家和地区陆续防控物资监管的临时或紧急措施,放宽准入要求,现将收集的相关措施情况向贸易和生产企业提示如下:

    欧盟

    欧盟会员会在欧洲官方杂志(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Union)了疫情期间针对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PPE)的符合性评价和市场监督程序的建议。

    该建议采取紧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产品范围:个人防护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医疗器械(包括外科口罩、医用检查手套和某些类型的隔离服)。

    2、实施期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3、最低要求:产品必须确保满足相应法规或指令的关键安全和健康要求。

    4、合规评估:需要公告机构认证的产品在完成合规性评估程序之前(即取得CE标志之前)可以先出口,但是要确保认证工作会继续完成。公告机构要优先处理疫情相关产品的合规性评估;对于不采用PPE法规协调标准作为技术要求的PPE(个人防护设备)产品也可以进行应急审批。

    5、采购主体:限欧盟成员国官方或授权机构采购的防护产品可以没有CE标志,但是只能给医护人员使用,不能在当地市场上销售。

    6、后续监管: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市场监督机构会重点抽查这些不带CE标志的产品,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发现不符合要求,仍然会被要求召回或者采取纠正措施来使其合规。

    美国

    美国健康与社会服务部(HHS)宣布有必要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紧急使用个人呼吸防护设备、体外检测试剂盒等医疗物资。制造商和战略储备机构可以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出要求,以将其产品添加到紧急使用授权(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简称EUA)中。

    其中个人防护设备为经NIOSH批准的一次性过滤口罩,在新冠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供医疗机构使用。允许生产商或战略储备机构就过期呼吸器或无明确保质期但超出EUA使用授权期限的呼吸器(例如,州或地方战略库存中的N95)向FDA申请以获得呼吸器的紧急使用授权;FDA希望战略储备机构通过电子邮件通知FDA打算使用的过期呼吸器,并指定制造商、型号、产品有效期(如果没有到期日,提供生产日期或收货日期)。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查询《紧急使用授权(EUA)信息以及所有当前EUA的列表》。

    韩国

    韩国自3月18日起至6月30对进口口罩和口罩用融喷布分别从10%和8%关税税率降低到0关税;韩国海关与食品与医药品安全处大幅放宽口罩进口通关程序,韩国全国34个海关成立"口罩进口快速通关支援组"对食药处进口许可和海关通关程序密切支持,对于进口用于救济、捐赠及企业支付员工的口罩,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推荐免收进口条件确认,海关也进行通关审查最小化保证迅速进口。

    措施解读:

    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上述措施放宽了防控物资的一些必要准入条件,但是不难看出这些措施是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或向成员国提出的应急建议,且实质并未放松具体技术法规中的技术要求,同时新措施强调了市场抽查和处罚的后市场监管力度。

    因此,我国企业仍需严格按照目的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要求、合规评定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不放松,通过不断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不断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助力全球抗疫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待燃烛火今天码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