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杂谈  > 

建行湖南省分行着力构建住房金融新生态(建行贷款进度怎么查询不了)

  • 浏览9566次
  • www.lenqiu.com
  • 评论0条
  • 导读建行贷款进度怎么查询不了~来源:【华声在线】12月28日,建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建行”)主办的“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上线发布会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作签约仪式圆满举行。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湖南建行践行新金融服务理念,从住房供给侧...

    来源:【华声在线】

    12月28日,建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建行”)主办的“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上线发布会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作签约仪式圆满举行。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湖南建行践行新金融服务理念,从住房供给侧入手,加强优质房企融资支持,并联合湖南省住建厅创新推出新载体、新模式、新产品、新功能,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住房金融生态,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住房平台 新载体提供便民服务

    “助百姓安居、解百姓之痛,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据湖南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政务+住房+金融”服务内容,加快全省住房领域信息化建设,湖南建行和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建设“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该平台以住房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包括存房、买房、租房、安居消费等全场景,涵盖住房交易、住房经营、住房服务、政策资讯、产业联盟等内容板块,同步配套相应金融产品及用户权益,形成房屋租购一体化、对公对私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住房综合服务体系,促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满足老百姓与房相关的痛点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存房”业务 新模式盘活闲置房源

    家住长沙的王先生家里房子准备重新装修,需要资金周转,手里有多套闲置房产的他最近一直在为如何盘活发愁。

    据悉,像王先生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房时代,湖南家庭户均住房1.5套左右,许多房源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广大新市民群体的房屋租购需求迫切。据此,湖南“存房”模式应运而生。

    湖南“存房”模式,鼓励房主将闲置房源“存”到“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出租或出售,建行在交易前、中、后环节配套提供信贷、理财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既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又破解资产固化问题,还有效促进消费提升,为社会提供了盘活存量房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具有重大民生意义。

    “没想到,我们除了存钱,还可以存房!”听说自己可以申请存房服务,还可办理存房消费贷, 王先生很快在“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提出申请,不到10分钟,王先生就收到自己的存房电子凭证,以及存房消费贷的额度测算结果。

    配套产品 新产品解决市场痛点

    “这个产品太好了!不仅可以省去我们筹资赎楼的压力,还节省了来回奔波的时间!”最近,株洲市民谭女士和袁女士就一套二手房达成交易意向,并在建行成功办理第一笔“存房转贷通”,先由建行向买方发放贷款,卖方收到买方的房款后再还清之前的贷款剩余本息。

    与以往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户模式不同,湖南建行推出“存房转贷通”产品,针对性优化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为在押状态房产交易双方提供存房以及二手房交易融资一揽子产品服务,可有效破解转贷难点,减轻买卖双方短时贷款偿还的压力,促进加快交易流程,缩短办证时间,为客户省心、省钱、省力。

    除了“存房转贷通”产品,该行依托“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还提供存房交易贷、存房消费贷、存房盈等系列配套产品服务,有效满足存房交易各环节客户临时资金周转、快速办理购房贷款以及大额交易资金理财等需求。

    服务创新 新功能响应客户需求

    面对市场层出不穷的移动数字化服务和越来越成熟理性的消费群体,快速响应行业变化、用心满足用户需求才能不断赢得市场信赖和用户认可。湖南建行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科技赋能积极进行创新。

    目前,为进一步满足客户住房交易及安居消费等相关需求,“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对接建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个贷等系统以及住建、不动产、公积金等政府平台和开发商、产业联盟商户等渠道,实现一二手房交易场景下的房源浏览、房屋估价、提前还本、贷款进度查询、房贷计算、公积金查询提取等功能上线,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百姓提供便利、丰富、创新的一站式、综合性住房服务,构建具有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全方位覆盖的住房金融生态。(通讯员 许玉茹)

    本文来自【华声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冀时办”让公积金提取更方便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班晶晶、索振峰)“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都不敢去人多的地方,幸亏有了‘冀时办’,在家就能提取公积金,太方便了。”刘女士对“冀时办”APP赞不绝口。

    “冀时办”让公积金提取更方便

    原来,刘女士因为买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每年都到公积金中心排队提取公积金,可今年因为河北省新冠疫情突发,她怕去人多的地方有风险,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正在我发愁的时候,建行员工给我介绍了‘冀时办’APP,手机上就能提取公积金,只要输入银行卡号,没几分钟钱就到账了,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问题。”

    刘女士提到的这个功能在“冀时办”APP的“我要办公积金”主题专区下,点击“邯郸市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输入开户行和银行账户后,公积金实时到账。另外,通过“冀时办”APP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等11项公积金业务。

    据介绍,“冀时办”APP是由河北省政务办与河北省建行通力合作,倾力打造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项目首个系统,已经上线1971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类生活缴费、景点预约、高速实况查询、智慧公厕、无证入住、出入境证件预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高考成绩及录取查询等,荣获了“2020年全国省级政府优秀政务APP”称号。

    特别是疫情期间,市民可通过“冀时办”APP展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道路通行、出入境等提供更多科学参考。市民还可通过“冀时办”中“河北健康码”和“国家防疫健康平台”两种渠道第一时间查询自己的核酸检测结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最高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债权人销售进度与还款计划没有约定

    最高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债权人销售进度与还款计划没有约定

    最高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若债权人将项目销售进度与还款计划相关联却没有与保证人就此进行特别约定时其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若债权人将项目销售进度与还款计划相关联却没有与保证人就此进行特别约定时,并不能够排除各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存在以处置案涉抵押的房产售房款不能偿还贷款时其方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理解的可能,故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索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曲凤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终966号】

    案情简介

    施丽静、曲凤海、曲凤辉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同意益海公司向建行大庆分行贷款2亿元,并以大庆市御湖湾项目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A区8号至25号楼在建工程作抵押。2013年6月19日,建行大庆分行与益海公司、施丽静等保证人分别签订了案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3)01号《抵押合同》和《自然人保证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为了建设“大庆益海商务中心•御湖湾”一期项目需要,建行大庆分行向益海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该合同附件1《项目及借款基本情况》载明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来源于项目销售收入。 当项目销售达到30%时,益海公司开始偿还建行大庆分行贷款;当项目销售达到70%时,全部贷款本息应偿还完毕,贷款偿还不受贷款期限的约束。 附件3《人民币借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约定,益海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或竣工房屋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给建行大庆分行,益海公司在建行大庆分行开立账户,作为益海公司在开发项目中资金归集和资金使用的指定封闭存款账户,益海公司全部预售和销售收入进入该指定账户。同日签订的(2013)01号《抵押合同》抵押财产即为约定的“大庆益海商务中心•御湖湾”土地使用权及上述A区在建房屋工程。

    建行大庆分行与施丽静等保证人分别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合同》第六条保证责任第二款约定“ 无论建行大庆分行对案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建行大庆分行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无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案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益海公司自己所提供”,施丽静等保证人在案涉《自然人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建行大庆分行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

    争议焦点

    保证人是否应对益海公司欠付建行大庆分行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案诉讼中,建行大庆分行认可 与施丽静等保证人分别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合同》条款系建行大庆分行使用的格式条款,但主张该条款意思表示明确,不需要进行特别释明。但是,纵观该条文内容,其“无论”、“不论”项下文义表示主要体现在无论案涉借款是否有其他有效担保,建行大庆分行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均不因此减免该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的责任,建行大庆分行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没有对本案所涉的特殊情形,即以抵押的房产售房款偿还贷款与保证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约定而施丽静等保证人系在明知益海公司以前述在建房产作抵押,且贷款合同中对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来源、还款计划、资金监管等作出的安排体现的抵押物与贷款偿还之间存在特殊关联关系的情形下签订保证合同,在没有特别约定或释明的情形下,并不能够排除各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存在以处置案涉抵押的房产售房款不能偿还贷款时其方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理解的可能。故在建行大庆分行签约时没有向保证人释明的情形下,本案并不足以认定施丽静等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对该争议条款的理解与建行大庆分行诉讼中主张的意思表示一致。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能得出双方当事人已就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与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且案涉《自然人保证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中没有约定建行大庆分行放弃已设立的抵押权时,各保证人仍承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建行大庆分行陆续对案涉(2013)01号《抵押合同》项下的A区8号楼至25号楼1256户抵押房产解除了抵押登记。益海公司对该部分房产进行了销售,销售房款未按照约定存入指定存款账户,建行大庆分行亦未取得该部分售房款受偿其贷款。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建行大庆分行对案涉1256户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其对该部分房产享有的抵押权自该抵押登记被注销时即发生消灭的法律效力,建行大庆分行已不再享有对案涉1256户抵押房产的抵押权,对解除抵押的房产售房款亦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建行大庆分行虽然在此后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及7月11日与益海公司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抵押的在建工程与解除的抵押房产并不相同。建行大庆分行诉讼中称上述两份抵押合同所涉在建工程现处于停工状态,不具备销售条件,其财产价值低于(2013)01号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因在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又有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形中,债务人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借贷关系双方在借款中是否有抵押物以及借款偿还资金来源的约定等是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判断其责任风险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建行大庆分行与益海公司在解除案涉抵押房产后新设的抵押权,不仅涉及抵押物的变化,还涉及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的变化。案涉《自然人保证合同》第五条合同变更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变更还款来源时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故,建行大庆分行在案涉1256号房产抵押权有效设立后,未对益海公司该部分销售房款进行有效控制,即解除了该房产的抵押,其行为不符合案涉贷款合同约定,也改变了施丽静等保证人作出保证时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及约定的偿还贷款的款项来源项目情况,建行大庆分行与益海公司新设抵押权的在建工程在销售条件及财产价值等方面均不同于原抵押房产,客观上加大了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的规定,在建行大庆分行并无证据也没有主张在其解除抵押时施丽静等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下,施丽静等保证人在建行大庆分行丧失案涉1256户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据此,一审认定施丽静等保证人对益海公司应偿还欠付建行大庆分行的本案借款本息,在解除抵押的房产售房款318202651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案涉借款本息数额超出318202651元,施丽静等保证人对超出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行大庆分行关于一审判决认定施丽静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错误,应判令施丽静等保证人就益海公司应偿还的本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转自 法门囚徒

    最高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债权人销售进度与还款计划没有约定

    以新金融模式助力百姓住有所居——建行湖南省分行着力构建住房金融新生态

    12月28日,建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建行)主办的“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上线发布会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作签约仪式圆满举行。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南建行践行新金融服务理念,从住房供给侧入手,加强优质房企融资支持,并联合湖南省住建厅创新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住房金融生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住房平台 新载体提供便民服务

    “助百姓安居、解百姓之痛,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据湖南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政务+住房+金融”服务内容,加快全省住房领域信息化建设,湖南建行和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建设“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该平台以住房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包括存房、买房、租房、安居消费等全场景,涵盖住房交易、住房经营、住房服务、政策资讯、产业联盟等内容板块,同步配套相应金融产品及用户权益,形成房屋租购一体化、对公对私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住房综合服务体系,促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满足老百姓与房相关的痛点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存房”业务 新模式盘活闲置房源

    家住长沙的王先生家里房子准备重新装修,需要资金周转,手里有多套闲置房产的他最近一直在为如何盘活发愁。

    据悉,像王先生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房时代,湖南家庭户均住房1.5套左右,许多房源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广大新市民群体的房屋租购需求迫切。据此,湖南“存房”模式应运而生。

    湖南“存房”模式,鼓励房主将闲置房源“存”到“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出租或出售,建行在交易前、中、后环节配套提供信贷、理财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既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又破解资产固化问题,还有效促进消费提升,为社会提供了盘活存量房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具有重大民生意义。

    “没想到,我们除了存钱,还可以存房!”听说自己可以申请存房服务,还可办理存房消费贷, 王先生很快在“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提出申请,不到10分钟,王先生就收到自己的存房电子凭证,以及存房消费贷的额度测算结果。

    配套产品 新产品解决市场痛点

    “这个产品太好了!不仅可以省去我们筹资赎楼的压力,还节省了来回奔波的时间!”最近,株洲市民谭女士和袁女士就一套二手房达成交易意向,并在建行成功办理第一笔“存房转贷通”,先由建行向买方发放贷款,卖方收到买方的房款后再还清之前的贷款剩余本息。

    与以往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户模式不同,湖南建行推出“存房转贷通”产品,针对性优化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为在押状态房产交易双方提供存房以及二手房交易融资一揽子产品服务,可有效破解转贷难点,减轻买卖双方短时贷款偿还的压力,促进加快交易流程,缩短办证时间,为客户省心、省钱、省力。

    除了“存房转贷通”产品,该行依托“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还提供存房交易贷、存房消费贷、存房盈等系列配套产品服务,有效满足存房交易各环节客户临时资金周转、快速办理购房贷款以及大额交易资金理财等需求。

    服务创新 新功能响应客户需求

    面对市场层出不穷的移动数字化服务和越来越成熟理性的消费群体,快速响应行业变化、用心满足用户需求才能不断赢得市场信赖和用户认可。湖南建行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科技赋能积极进行创新。

    目前,为进一步满足客户住房交易及安居消费等相关需求,“智慧住建”之“住房金融平台”对接建行手机银行、建行生活、个贷等系统以及住建、不动产、公积金等政府平台和开发商、产业联盟商户等渠道,实现一二手房交易场景下的房源浏览、房屋估价、提前还本、贷款进度查询、房贷计算、公积金查询提取等功能上线,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百姓提供便利、丰富、创新的一站式、综合性住房服务,构建具有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全方位覆盖的住房金融生态。(通讯员 杨帆)

    责编:陆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